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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公司法》、《产品质量法》、《合伙企业法》、《拍卖法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

办法》、《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依法查办各种经济违法案件。

查办经济违法案件的程序:

1、立案:对应依法查处的案件报局长(或主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

2、调查:须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持有效证件开展调查;公开公正地开展调查取证;与案件

有利益关系的执法人员要回避。

3、核审、审批:办案机构将拟处罚决定、调取的证据报法制机构核审;核审后,报局长审

批或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将报经局长审批的拟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

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凡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

及较大数额罚款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送达:将正式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处罚决定书中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复议、诉讼权。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查处经济违法案件依法享有的权限:

1、检查与违法行为的有关物品,责令所涉及人员说明物品来源等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责

令其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或者依法予以封存、扣留

2、查阅、复制或者依法扣留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证照、业务

函电等资料;

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查询、冻结、划拨违法行为人的银行存款;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对拒绝阻碍依

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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