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桦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介: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州、县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 [2001]62号],设置桦甸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桦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管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和
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桦甸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 桦甸大街218号
邮编: 132400 电话:6224862、6223238
桦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吉林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
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
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
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机构、经纪人。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
拍卖行为。
(八)负责注册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
(九)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
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承办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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