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对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1. 机构设置、职能。包括单位基本概况及职能、领导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责、事业单位及职责、工作规则等;
2.政策法规。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地方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
3.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地点、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以及办理情况;
4.行政执法。包括执法事项、执法机构及执法种类、执法程序、双方权力和义务、执法依据;
5.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收费事项、收费许可证、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办公时间以及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
6.年度工作部署。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7.市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工作规则;
9.承诺事项;
10.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各类市场专项整治情况;
11.12315维权网络分布情况及消费维权、消费警示情况;
12.本辖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名录;
13.本辖区动产抵押登记情况,“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示范(参考)文本。
14.本辖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告经营单位信用创建情况。
15.行政复议机构的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16.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投诉举报电话等;
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二)对单位内部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公务员职务任免、职务升降、职位聘任、政绩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
2.党组推进机关建设决策;
3.党组民主生活会主题及整改情况;
4.机关财务收支预算报告;
5.机关“四防安全”等内部行政管理事宜。
(三)公开方式。各单位公开政府信息的基本方式是:红盾网站、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广播、电视、公告栏、报刊和纸质材料等方式公开。
(四)公开程序。(具体程序参见“桦甸市工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五)公开时限。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